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公告,自11月10日起全面禁止外縣市廚餘進入屏東縣處理,並強調本縣廚餘若未瀝乾也不得進入焚化廠,違者將依法嚴處。
環保局指出,屏東縣每日餵養豬隻的廚餘量約為240公噸,其中縣內產生僅約40噸,來自高雄、台南、台東、花蓮等外縣市的廚餘則高達200噸。近期發現仍有大量外縣市廚餘進入崁頂焚化廠處理,因此宣布全面禁止外縣市廚餘進場,以確保本縣垃圾清運與廚餘去化順利進行。
環保局表示,疫情仍處高風險階段,廚餘流向管理不容鬆懈,疫情期間,外縣市產生的廚餘與下腳料不得進入崁頂焚化廠,所有廚餘進場車輛須事前向環保局申請並經審核通過,未申請擅自運入或偷倒者,將依法開罰並移送相關單位偵辦。
環保局也強調,本縣廚餘若未完成瀝乾,含水量過高將不予受理並直接退運,廚餘進廠時間自11月10日起統一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,逾時不受理。若為本縣產生且屬事業廢棄物之下腳料,業者須依規定向操作廠商榮福公司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進場,違者同樣依法處罰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