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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田鄉長吳振中遭判刑停職!縣府派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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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貪污案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,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停職,並於今日公告由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職務,交接儀式訂於11月5日上午10時在竹田鄉公所舉行。根據日前法院判決指出,

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貪污案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,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停職,並於今日公告由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職務,交接儀式訂於11月5日上午10時在竹田鄉公所舉行。

根據日前法院判決指出,吳振中於2021年底就任竹田鄉長,2022年1月間,接受地方民眾謝女以90萬元現金請託,協助其女婿謝男錄取為鄉公所清潔隊員。該款項於2023年1月27日交付,之後謝男於5月公告為正式錄取人員之一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吳振中行為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、褫奪公權4年,並沒收已繳交之犯罪所得90萬元。

縣府指出,代理鄉長方慧茹曾任職枋山鄉公所、長治鄉公所及屏東縣政府文化處,累積超過20年公職年資,具備行政、文化推動及地方建設經驗,縣府並說明,交接儀式將由民政處主持及監誓,主計處監交,後續鄉政將由方慧茹代理推動。

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,鄉長因案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責時,縣府得依法進行停職處分,並指派代理人以維持鄉政運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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