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潮州鎮江姓養豬場上個月遭查獲違規使用廚餘餵豬,屏東縣政府今(14)日公布裁處結果,該養豬場雖然飼養規模為20頭以下,但依規定仍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,且業者未能提出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,因違反動物防疫及飼料管理相關規定,合計遭裁罰40萬元。
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單位於4月14日接獲通報後前往潮州鎮稽查,現場發現鍋爐內正在蒸煮葉菜類廚餘,儘管業者說廚餘是向素食餐廳收取後載回場內使用,但稽查單位認為,即使內容物以植物性廢棄物為主,若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,在收集、運輸及盛裝過程中仍可能有交叉污染與疫病傳播風險,依法仍屬廚餘性質。
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指出,稽查後已主動採集廚餘及豬隻血液檢體,並進行2次豬隻血液採樣,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,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。現場也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,並啟動畜牧場及周邊道路清消,防堵可能的疫病擴散風險。
屏東縣農業處處長李永文表示,如欲使用植物性廢棄物餵飼豬隻,應依規定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;若收受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的廢棄物,依法仍屬廚餘性質。依現行規定,飼養規模199頭以下的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,該養豬戶違規使用廚餘餵飼,已分別依違反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裁處20萬元,並依違反《飼料管理法》裁處20萬元,合計裁罰40萬元。
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,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存在,我國維持非洲豬瘟、口蹄疫及傳統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成果得來不易,防疫工作不能鬆懈。無論養豬場規模大小,都應落實生物安全措施並遵守相關規定,切勿違規使用來源不明廚餘餵飼豬隻。縣府也將持續強化跨機關聯合稽查,嚴格查核違規載運及使用廚餘情形,守護國內養豬產業與防疫安全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