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屏東小鎮資訊

愛不到就害命!屏東假車禍擄人棄屍 今移審檢提公訴從重量刑

| 發佈者: | 評論: 0

摘要: 今年四月屏東縣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假車禍真擄人棄屍案,當時黃姓兇嫌愛慕通訊行曾姓死者,多次藉各種理由到該上班處搭訕,死者不堪其擾和警方提告追訴,不料兇嫌竟由愛生恨,竟製造假車禍真擄人棄屍,案經多月的偵查

今年四月屏東縣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假車禍真擄人棄屍案,當時黃姓兇嫌愛慕通訊行曾姓死者,多次藉各種理由到該上班處搭訕,死者不堪其擾和警方提告追訴,不料兇嫌竟由愛生恨,竟製造假車禍真擄人棄屍,案經多月的偵查,於7月28日偵查終結,並在今日移審,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及同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等罪嫌而提起公訴。

--



黃姓兇嫌因愛慕位於屏東市某通訊行之曾姓店長,從今年2月起,多次藉口門號續約、設定帳戶等由接近、騷擾死者遭拒且經死者向警方提告追訴,竟由愛生恨,基於殺人及強制猥褻之犯意,於4月2日某時,向不知情之友人借用自小客車(下稱A車),並取得A車使用。

並於4月8日22時35分許,駕駛A車前往屏東市通訊行,並尾隨下班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(下稱B車)之曾O玲至屏東縣萬丹鄉1號橋時,駕駛A車自後方衝撞B車,致死者人車倒地,因而受有頭部外傷、膝部擦挫等傷害,同時陷入昏迷,黃姓兇嫌旋將死者搬移至A車後座,載往屏東市區某空屋將其綑綁於該空屋內,斷絕死者向外求助之機會,藉此親吻死者嘴唇後,看著她死亡。

今年4月9日上午屏檢接獲屏東警分局報告指出,被告黃O明涉嫌製造假車禍擄人案件,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曾馨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蒐證,檢察官指揮警方於9日拘提被告到案後,經被告同意搜索在其住處查扣相關證物,旋於翌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經裁准。

檢方經縝密詳實調查後,於110年7月28日偵查終結,於今日(8月5日)移審,檢方針對兇嫌所犯殺人及強制猥褻等罪,係以一駕車撞擊被害人行為而觸犯構成要件不同之數罪名,為想像競合犯,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,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。另被告犯後飾詞狡辯,態度惡劣至極,請從重量刑,以示懲儆。



作者廣告
123


關於我們|屏東小鎮粉絲團|手機版|小黑屋|隱私權政策|屏東小鎮資訊

GMT+8, 2024-3-29 04:49 , Processed in 0.041239 second(s), 22 queries , Gzip On.

返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