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警方公布最新一期專案執法預告,從下周一也就是4月27日起,全縣將啟動「路口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」執法專案,只要汽機車未禮讓行人,將可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,預計將針對事故高發路段及人流密集路口,強化攔查與取締作為。
根據警察局統計,114年全縣共發生122起行人交通事故,造成114人死傷,雖較113年同期125起事故、123人死傷略為下降,但整體風險仍不可輕忽,顯示行人交通安全仍有持續精進空間。警察局表示,將以精準執法思維,針對交通繁忙、事故熱點及行人通行需求高之路口,提升勤務密度與見警率,積極防制事故發生。
警察局說明,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;若因未停讓而肇事致人受傷,可處1萬8000元以上、3萬6000元以下罰鍰,並吊扣駕照1年至2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。此外,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,也可記違規點數,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警察局表示,車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,看似一瞬間的疏忽,實則可能造成行人遭撞擊、捲入車流,甚至引發二次事故,對高齡者、學童及行動較慢者尤具高度危險性。路口是人車交會最頻繁的地點,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,駕駛人若未落實停讓,不僅破壞通行秩序,更可能在短短幾秒內釀成無法挽回的傷亡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