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林邊鄉今年二月發生重大隨機縱火、持刀強盜及砸車案件,檢方偵查終結後,今天依法提起公訴,整起案件起因竟為蔡姓男子疑因施用毒品後發現手機遊戲無法操作,竟為了發洩情緒,先後在林邊火車站投擲燃燒瓶縱火、持刀闖入超商搶走六千元,還沿路砸毀路邊車輛,檢方對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
檢方調查,蔡姓被告於二月十七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,隔天發現手機遊戲無法操作後,為宣洩憤怒,他先騎乘機車並攜帶七瓶松香水燃燒瓶及一把西瓜刀,前往林邊火車站,在高架橋下方停車場隨機點燃並投擲燃燒瓶,造成四輛汽車燒毀或受損,火勢甚至有蔓延至鐵路高架橋軌道的可能,對往來人車及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威脅。
檢方指出,蔡男犯案後又騎車前往附近超商,持西瓜刀砸毀玻璃門闖入店內,脅迫店員交付現金,強盜得手六千元後逃離現場。過程中,他還步行隨機砸毀兩輛停放在路邊的車輛,直到沿路民眾報案後,才遭警方逮捕。
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審酌,被告僅因個人手機問題這類小事,竟選擇在人車往來頻繁的火車站及超商隨機犯案,手段偏激,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,已引發地方高度恐慌,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,以收懲儆之效。
檢方此次具體求刑部分,包括服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部分求刑八月,火車站縱火部分求刑三年六月,攜帶兇器強盜超商部分求刑八年,至於隨機砸毀兩輛車輛部分,則分別求刑四月。
屏東地檢署表示,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將持續落實預警、通報 與即時應變偵處之機制,全面查緝,嚴查速辦,絕不寬貸, 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