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警方將自3月9日起啟動「未戴安全帽取締專案」,針對機車駕駛人及乘客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,將選擇事故高風險路口、學校周邊及高風險時段加強取締,並結合社區宣導與校園教育,提升用路人自我保護意識。
警察局統計指出,屏東縣114年因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涉入交通事故,造成5人死亡、279人受傷;雖較113年同期死亡減少3人、受傷減少81人,但每一起事故都再次提醒社會,頭部傷害往往瞬間奪命或造成終身失能,代價難以承受。警察局表示,安全帽是事故瞬間的重要防護裝備,未配戴或未正確配戴,極易造成顱腦重創;一時圖便,可能換來一生遺憾。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,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;若安全帽未扣妥帽帶、配戴不穩固等情形,亦屬未依規定配戴。警察局呼籲民眾騎乘機車務必選用合格安全帽,並做到「戴正確、戴穩妥、扣緊帽帶」,讓防護在關鍵時刻真正發揮作用。
警察局長甘炎民提醒,交通執法的目的不在於開單,而在於預防事故、守護生命;請每位騎士把「戴好安全帽」當成出門前的必要程序,從自己做起,也為家人多想一步,共同守住平安回家的路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