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市一間從事綠化工程的獨資商號,近年承包公家工程金額約300萬元,卻長期積欠勞健保費、勞退費及營業稅等公法債務未繳,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書記官調查發現後,對工程款發文扣押,結果不到一週即攜帶現金到分署一次繳清74萬餘元欠款。
屏東分署說明,該商號積欠的款項從101年起陸續被移送執行,分署先後就對方名下存款及租金債權辦理強制執行,仍未能足額受償;另對他的名下屬於原住民保留地之不動產,分署並與地方法院啟動不動產執行程序,但因無人應買,拍賣亦未能順利進行。
這段期間對方另有民間債務,私法債權人向法院聲請,就義務人對電信公司每月1萬4000元的租金債權為強制執行,法院並函請屏東分署就同一筆租金債權合併執行。書記官在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時發現,該商號仍持續營業,遂進一步透過網路搜尋標案紀錄,查得義務人自114年初起陸續承包公家工程,金額合計約300萬元。
屏東分署指出,義務人一方面持續承攬工程,另一方面對積欠的勞保費、勞退費、健保費及稅費未提出任何清償計畫,分署隨即對相關工程款發文扣押;義務人接獲通知後,不到一週即攜帶現金至分署,一次清償約74萬餘元。
屏東分署說明,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用,係由投保單位(雇主)、受僱員工及政府,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、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規定各自分擔繳納;投保單位如經通知仍逾期未繳,主管機關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,依法就義務人財產為強制執行。若投保單位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者,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17條規定,對逾期繳納有過失之主持人或負責人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屏東分署並表示,投保單位有責任為受僱員工辦理勞保、健保並提繳勞退費,以配合行政院「五打七安」工安政策;如義務人確有經濟困難,無法一次繳清欠稅、費或罰鍰,可檢具相關證明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,避免影響自身及勞工權益。
屏東市一間從事綠化工程的獨資商號,近年承包公家工程金額約300萬元,卻長期積欠勞健保費、勞退費及營業稅等公法債務未繳,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書記官調查發現後,對工程款發文扣押,結果不到一週即攜帶現金到分署一次繳清74萬餘元欠款。
屏東分署說明,該商號積欠的費用從101年起陸續被移送執行,分署先後就對方名下存款及租金債權辦理強制執行,仍未能足額受償;另對他的名下屬於原住民保留地之不動產,分署並與地方法院啟動不動產執行程序,但因無人應買,拍賣亦未能順利進行。
這段期間對方另有民間債務,私法債權人向法院聲請,就義務人對電信公司每月1萬4000元的租金債權為強制執行,法院並函請屏東分署就同一筆租金債權合併執行。書記官在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時發現,該商號仍持續營業,遂進一步透過網路搜尋標案紀錄,查得義務人自114年初起陸續承包公家工程,金額合計約300萬元。
屏東分署指出,義務人一方面持續承攬工程,另一方面對積欠的勞保費、勞退費、健保費及稅費未提出任何清償計畫,分署隨即對相關工程款發文扣押;義務人接獲通知後,不到一週即攜帶現金至分署,一次清償約74萬餘元。
屏東分署說明,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用,係由投保單位(雇主)、受僱員工及政府,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、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規定各自分擔繳納;投保單位如經通知仍逾期未繳,主管機關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,依法就義務人財產為強制執行。
若投保單位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者,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17條規定,對逾期繳納有過失之主持人或負責人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屏東分署並表示,投保單位有責任為受僱員工辦理勞保、健保並提繳勞退費,以配合行政院「五打七安」工安政策;如義務人確有經濟困難,無法一次繳清欠稅、費或罰鍰,可檢具相關證明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,避免影響自身及勞工權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