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盛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於屏東縣枋山鄉籌設風力發電計畫,遭屏東縣政府查獲未經核准即在農地整地並設置固定基礎,縣府依法告發違反《區域計畫法》,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面對外界質疑,受託開發該案的瑞風能源公司發表聲明,強調所有程序依法辦理並未違法動工,對縣府處分表達訝異;縣府則發表最新聲明,嚴正駁斥業者說法,強調從未核准設置,依法嚴辦。
屏東縣政府表示,該案仍在環評初審階段,業者並未提出測試或開發申請,現場卻已在農牧用地整地,設置6座斜向鋼構拉力基座與1座方型基座。縣府指出,農牧用地早於109年公告停止受理風電設施容許申請,稽查人員於9月2日會同多單位實地勘查後,確認業者行為已違反《區域計畫法》第15條,依法告發。
針對外界指稱未經核准動工,瑞風能源公司於聲明中表示,係受屏盛公司正式委託辦理該案,所有作業均依主管機關規範進行,強調以合法、安全、透明原則推動開發。瑞風指出,為蒐集風場環境資料與應對環評審查,委託工研院於麻里巴橋旁設置測風塔,進行風速、溫度、濕度等環境監測,屬短期性、非固定設施。
瑞風補充說明,已於7月22日赴屏東縣政府說明測風塔設置事宜,並在8月8日獲城鄉發展處建管科函覆確認,該設施不屬《建築法》所稱之雜項工作物,毋須申請雜項執照。公司強調,此類設施不具長期性質,且比照風機安全距離,主動函報民航局、軍方、海巡等七單位取得核准,過程中並未規避申請,也持續與主管機關聯繫。
屏東縣政府發言人王品晴對此表示,建管科的回函僅是業務分工下的法規釋疑,說明毋須申請建築物雜項執照,並未涉及是否同意設置。他指出,縣府已明確告知業者應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土地管制機關,針對業者聲稱「縣府已同意設置測風塔」一說,縣府嚴正駁斥,強調業者拜訪縣府基層人員僅為一般諮詢,無法等同於申請,呼籲業者不要混淆視聽,強調縣府對此表達嚴正駁斥。
屏東縣政府最新聲明中也重申,對於未經申請即動工一事,將依《區域計畫法》辦理告發、裁罰及後續程序。並強調不會支持該案設置風機,立場與地方民意一致,將依法行政並持續向中央反映地方聲音。